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準 森林公園總體設計規范 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 LY/T5132—95 主編單位:林業部調查規劃設計院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 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 林業部關于頒發《森林公園總體設計規范》行業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農林)廳(局),東北、內蒙古國有森工(集團)總公司(總局): 根據林業部林計通字[1993]73號文下達的編制任務,由林業部調查規劃設計院編制的《森林公園總體設計規范》業經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審查通過,現批準為林業行業推薦性標準,代號L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設計規范》的管理及解釋工作由林業部負責。林業部調查規劃設計院負責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目 次 1 總則 2 總體布局 2.1 一般規定 2.2 森林公園區劃 3 環境容量與游客規模 3.1 環境容量 3.2 游客規模 4 景點與游覽線路設計 4.1 景點設計 4.2 游覽線路設計 5 植物景觀工程 5.1 一般規定 5.2 植物景觀設計 (責任編輯:勇先創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