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的國際旅游是亞洲發展中國家的位使者,2000年泰國接待外國旅游者近1000萬人次,外匯收入超過70億美元。根據泰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第九個五年計劃(2002-2006)》,到2006年,預計國際旅游接待人數將達到1400萬,這意味著每年要保持7%的增長速度。"高質量目的地"已成為一個全國性的目標,列進了泰國第九個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可持續旅游"也被列為國家議程的優先項目之一。
泰國《可持續旅游國家議程》包括下列政策:一是旅游應該是所有泰國公民有權享受的一項基本權利;二是應該對旅游進行統一、綜合的管理,以便為子孫后代保護好泰國的旅游資源遺產;三是必須把旅游作為教育年輕人和向泰國人民提供不斷學習的一種手段,同時也是保護而不是破壞民族文化的方式;四是旅游業必須建立一套創造就業機會、增加收入以及賦予農村社區以權利的辦法;五是必須利用現代技術保持泰國旅游業在國際舞臺上的競爭力,提高公有和私有部門的服務與管理標準。
為了成功地實施與旅游相關的政策,泰國根據《關于可持續旅游發展的國家議程》制定了一個行動計劃,該計劃包括以下戰略措施:議程的實施與重組;地方政府的能力建設;可持續旅游發展;電子旅游;會展和獎勵旅游(MICE)的促銷;社區旅游和中小型企業;朝著成為世界級目的地的目標改進質量;促進知識社會的旅游發展;旅游市場的促銷與擴大;作為亞太地區旅游中心的泰國。這些戰略措施的具體內容如下:
一、重組戰略與計劃的實施
為了使可持續旅游的管理能夠給泰國人帶來最佳效益與福利,同時又可以給各種規模的企業帶來公平,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1.對旅游在國民生產總值(GNP)當中所占比例做出明確的說明。
2.確定旅游保護與開發區。應該加強地方政府組織以便能夠管理好旅游,使之可持續發展。同時,對其他相關政府部門的權力和責任也要做出明確的規定。應該設立一個政府協調機構來監控旅游管理。地方政府應該有權收取各種旅游費用,如:進島費和旅游開發保護區的門票。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其他措施還包括,規定可轉讓的開發權或改變土地用途的權力以及編制可持續旅游發展的規劃。
3.劃撥一筆特別預算來實施可持續旅游發展規劃。預算的數額應該不少于國際旅游收入的2%。預算應該用于支持旅游規劃的編制,而且應該把其中的一半撥到地方政府。
4.設立全國旅游開發促進委員會秘書處,在委員會的指導下進行工作。其職能是解決旅游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清除障礙。它還應該是國家各部門和地方政府之間的一個協調機構,創建一個旅游快速成功之道,使旅游管理更加有效和持續發展。
5.制定旅游法案,對各種政府機構在旅游管理方面的作用、權力和職責以及對實施以上所建議的l-4項措施,都做出明確的規定與說明。
6.對其他現有旅游法規進行修改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經濟、社會和政治以及目前技術發展的需要。這將包括《旅館法》和《旅游行業與旅游導游法》。經過修改的法律能使當地社會參與該地區旅游管理方向的確定,提供導游人員。
7.設立一個地方政府旅游管理會議,為地方管理組織之間交流信息、經驗和觀點提供一個論壇。這些地方管理機構在旅游管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這一措施也將有助于增強省地各級的旅游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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