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政府能力建設戰略
第九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期間,財政和管理職能要向地方政府分散,地方分權也將使旅游管理職能向地方政府,即向省一級和地區的管理組織轉移。因此,這些地方政府組織的管理者有必要用更新的知識來武裝自己,了解在旅游規劃和管理中如何達到廣大旅游者所需要的標準,并能夠在自己的管轄區域內為旅游吸引物的長期保護做出相應的規定。目前,泰國有75個省級管理組織和6746個地區管理組織。在這一戰略中要采取的措施包括:
1.提高地方政府管理者的能力,從而使他們為承擔旅游管理的責任做好準備。
2.每個省建立一個省級旅游開發促進委員會,創建一套旅游監控系統。
3.和地方政府組織共同制定一個旅游管理試點計劃。
4.在地方組織中間開展促銷和獎勵活動,促進改善旅游管理,比如,向旅游管理好的地方組織頒發特別獎。
5.建立培訓和信息中心,向地方政府組織提供旅游管理方面的技術服務。
三、"可持續旅游"戰略
目前,一些主要的旅游景區(如蘇梅和閣昌)的旅游開發已經超出了這些地區的承載力。有些類型的旅游活動已經對環境產生了不利的影響,不論是在短期還是在長期都將給旅游帶來負面影響。因此,有必要制定更加嚴格有效的措施來控制旅游對環境的影響。另外,對一些島嶼的基礎設施也應該適當擴充,比如:蘇梅和閣昌島。這一戰略包括如下措施:
1.通過各種稅收和經濟手段,包括轉讓開發權等緊急措施來控制環境質量,減少污染。使地方政府有權對那些由于保護環境以及由于土地使用控制措施而蒙受商業損失者進行補償。這樣,地方政府就能夠把位于確定的旅游開發區內的私有土地變成公有,進而改進其景觀,增加綠化區。
2.通過確認旅游需求來擴大旅游景點的承載力,這些需求往往超過并大于當地居民本身的需求,尤其是固體垃圾和廢水處理能力。
3.宣布明確的關于國家公園以及野生動物保護區內提供服務的政策,并公開服務計劃、法規、服務時間和費用等。
4.制定并公布明確的關于保護區之內服務和娛樂區的生態旅游管理規劃,詳細說明允許開發的地理區域、允許開展的活動以及允許開展活動所需要達到的標準。必須確保規劃得以嚴格實施,以便在試點項目中樹立一個良好的樣板。
5.鼓勵有關的政府機構貫徹實施全國生態旅游委員會制定的全國生態旅游行動計劃,使該計劃在全國得到和諧有效的實施。
6.各省要提供更多的公用綠化區和露天活動場所。
7.在根據(旅游法》確定旅游開發區之前的過渡階段,政府應該根據1992年的《全國環境質量提高與保護法》,在那些旅游增多而無序并缺乏充足基礎設施的沿海度假區內確定"污染控制區"和"環境保護區"。
8.為了保護生態系統,應該制定法規和標準以便對那些對環境帶來不利影響的旅游行業進行治理。
9.向旅游者、學生和廣大公眾傳播關于在生態旅游中正確行為的知識,并鼓勵他們參與各種--不管是自然景點、歷史景點還是文化景點----旅游景點的環境保護。另外,還應該創建一個全國性的環境監測網絡。
10.建立一個生態旅游開發信息中心。該中心將收集有關政府機構和其他在生態旅游相關領域工作的研究人員所做的研究工作的信息和技術信息。信息應該放在一個電子數據庫系統上,以方便那些需要這些信息準備進行旅游開發和管理計劃的人獲取。這一措施將有助于確保泰國的旅游業能以一種高效率的方式,在一個堅實的技術基礎上發展。
11.編寫(生態旅游景點名錄》。《名錄》的內容包括有關生態旅游活動的信息、舉行這些活動的旅游景點以及其他方面的詳細情況,例如,現有設施、可進人性、特點以及特定旅游景點所面臨的問題等。這些信息有助于建立一個關于全國各地旅游景點生態旅游開發與管理的數據庫。
12.完成泰國旅游局已經著手建立的旅游資源監測系統。有關在監測中發現的嚴重的環境問題的信息,提供給全國旅游開發促進委員會辦公室。此外,應該和地方環保團體一起創建一個網絡,通過大眾媒體傳播這些信息,以造成社會壓力,使那些相關人士在國家旅游資源的保護中承擔起更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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