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對中國分時度假行業規范發展的幾點啟示 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進入中國以來,分時度假在中國的發展舉步維艱,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被人稱之為“未興先亂”的行業。基于對美國和墨西哥分時度假業的分析,可以給我們帶來以下幾點啟示: 1、盡快出臺行政法規和行業標準 如前所述,美國和墨西哥的分時度假業都經歷了一個從混亂到有序的過程。這是由分時度假的產品特性和銷售特點所造成的,而解決這一問題的最終辦法是制定法律法規(law and regulation)。需要指出的是,從國家的層面來看,立法是要解決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大問題,不能把解決現存問題的舉措都歸結為“盡快立法”。在作為旅游基本大法的《旅游法》尚是久釀未出的情況下,針對分時度假已經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問題出臺行政法規(regulation)是較為現實的。與此同時,主管部門出臺全國性的行業標準,提高分時度假業的誠信程度和經營水平也是十分必要的。如果中央政府層面的行政法規和行業標準由于種種原因一時還無法出臺,建議選擇一至兩個省或市比如海南開始試點,地方政府主導,規制先行,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分時度假運作模式,然后在國內一些地區推廣完善。 2、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 行業協會在美國和墨西哥分時度假業的發展中功不可沒。就中國的情況而言,目前還沒有相關的分時度假行業協會,而現有的各種行業協會也都缺乏獨立性和自主性。為此需要淡化“官辦”色彩,建立一個真正自治型的獨立法人組織,而不是政府部門的附屬品,讓行業協會在行業規劃、行業協調、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利益、服務會員企業、提高行業素質、進行行業培訓等方面發揮應有的重要作用。 3、產品性質應是度假產品而不是投資產品 美國和墨西哥的發展說明,分時度假是一種度假產品,消費者之所以購買是出于經濟性、靈活性和方便性等方面的考慮,而不是為了投資。盡管在這兩個國家,分時度假也能夠再銷售(resell),但大部分的再銷售都會低于原價(在美國,大約僅為原價的六分之一),最初的購買者不僅無法從中牟利,而且還會賠錢。但是在我國,由于一些企業的誤導,使得很多購買者把分時度假與產權酒店等概念混淆,認為分時度假是一種投資產品,顯然這是對產品性質的誤解。 4、目標市場應以到/在中國境內的度假為主 作為一種度假產品,分時度假是隨著旅游者需求的變化而產生的。從墨西哥的經驗可見,對于具有獨特資源條件、區位優勢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吸引外國游客每年來本國度假是一個長遠的發展戰略。從境外需求來看,中國的度假資源條件,不僅能夠吸引日本、韓國、俄羅斯等周邊經濟發達國家的居民,如果開發中再融入文化因素,還能吸引歐美等遠距離度假市場。從本國市場來看,中國居民的度假需求才剛剛萌生,要達到一定規模還需要時間,因此,中國消費者在國內不同地區之間進行交換度假尚有可能,而中國人目前的出境旅游仍以觀光為主,要想真正吸引中國人去國外度假(而且是每年都去)還有待時日。總之,中國分時度假業的發展應該著重吸引外國人來中國,同時滿足本國居民在國內的度假需求,而不是像最初有些企業所誤導的那樣,把中國人交換到國外去度假——當然不排除少數國人購買境外度假產品,但至少在短期內這不應是發展的重點。 (責任編輯:勇先創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