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業的發展現狀 表2 美國分時度假行業的發展現狀(2004)
在美國分時度假業的發展過程中,相關立法和政府規制有一個從無到有,然后又從緊到松的演變過程。 1、20世紀70年代初期到80年代初期:立法部門不甚重視,分時度假鮮為人知 在分時度假業發展之初,立法者不了解什么叫分時度假,了不予重視,甚至有些人會把分時度假(timesharing)與共享計算機聯系在一起(實際上這個概念最初也是從計算機行業借來的)。人們并不清楚所謂的分時度假到底是指所有權的共享還是使用共管公寓或飯店的權利?是一種房產租賃行為還是購買行為?當時,在聯邦政府層面,除聯邦公平貿易委員會外,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對此并沒有很大興趣;在州的層面,各州立法部門對分時度假產品也甚至為困惑,不清楚是否應該如何管理。人們對立法存在爭議,其中一些人反對任何立法。此間,沒有就任何政策達成一致意見。在此階段,分時度假行業的銷售額大幅劇增。也恰恰是在這段時間里,出現了很多問題,特別是強迫性推銷和銷售中的一些不道德行為給該行業帶來了很多負面影響。為了分時度假業的長遠利益和健康發展,作為行業組織的美國度假村發展協會開始不遺余力地游說各州立法部門,推動相關土地銷售、分時度假法案和規范的制定和實施。 2、20世紀80年代初其到80年代中期:各州紛紛立法,規定各不相同 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到80年代中期,整個行業在實踐不斷學習。到80年代中期,參與分時度假待業的企業越來越多,行業規模不斷擴大,而在許多州,不規范的銷售與營銷行為也傷害了很多消費者。為此,1983~1985年期間,美國50個州中大部分都制定出法律規范,但各州的具體要求和規定則各不相同,交叉、重復甚至矛盾的情形較為普遍(其中最典型的是加利福尼亞和佛羅里達州,兩個州對分時度假經營的要求差異巨大)。在此期間,受嚴格法律約束的企業通過待業協會就不利于其發展的法律條款以及法律藍本與立法部門進行協商。 3、20世紀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法規標準完善,行業穩定發展 隨著各種法規和標準的出臺,對開發商提出了很多要求,從而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促使整個行業開始穩定發展。盡管各州關于分時度假的法規各不相同,但大多對以下幾個方面予以規范:開發商和銷售企業必須公開與分時度假相關的重要信息;實行5至7天冷靜期,在此階段,消費者可以無條件退款;必須保證度假村能按承諾完工和交付使用;對營銷和廣告展示做出要求,以保證銷售的準確性和公平性;制定業主協會標準等。 4、20世紀90年代中期至今:滿足發展要求,修訂相關法規 進入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分時度假業的不斷成熟,行業自我約束機制逐步健全,各州立法機構開始認識到,該行業在銷售和市場營銷方面均已有了很大改進,因此有必要對以前所制定的一系列非常嚴格的法律規章予以簡化。因此,各州紛紛改進立法方法,完善與修訂法規,促進新產品的不斷推出,為分時度假在全面乃至全球的發展提供有利的法律環境。總體上來說,美國各州分時度假出現了放松規制的趨勢。 (責任編輯:勇先創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