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休閑農業是臺灣近年來發展起來的農業與服務業相結合的一種新型農業經營模式。觀光休閑農業是利用田園景觀、自然環境、生態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人們通過觀光休閑,增進對農村的體驗為目的的農業經營活動,具有教育、經濟、游憩、醫療、文化和環保功能,它可使人們認識農業與了解農產品生產加工過程,改善農業產銷結構,增加農民收益,增進人們社會活動機會,提供健康的休閑活動場所,達到解除緊張生活與舒解身心的目的,從而提高生活質量。
一、臺灣觀光休閑農業發展歷程
1、臺灣觀光休閑農業興起的社會基礎
臺灣農業從60年代末期開始萎縮,農政單位便積極致力于改善農業結構,尋求新的農業經營型態,實現農業發展新的增長點。有識之士便醞釀利用農業資源吸引游客前去游憩消費,從享受田園之樂中促銷農產品,于是農業與觀光結合的構想便應運而生。與此同時,臺灣都市人口快速增長,公園綠地等休閑活動空間與設備不足;由于生活水平及消費能力有了大的提高,使人們對觀光旅游的需求增加;工業化與機械化的發展使休閑時間增多,也使人們對休閑游憩的需求增加。加上道路與交通的改善,公共運輸能力的提高以及私人車輛的普遍化,都促進了臺灣觀光休閑農業的發展。
2、臺灣觀光休閑農業發展經歷
臺灣的觀光休閑農業起始于觀光農園。20世紀70年代,臺灣人均年收入達到中等小康水平,人們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由勞動型轉向休閑型,觀光農園、觀光果園開始在臺灣出現。1970年,臺北市首先在木柵區指南里組織了53戶茶農,推出“木柵觀光茶園”,開啟了“觀光農園”的先河。1982年,臺灣實行“發展觀光農業示范計劃”,開展觀光農園的輔導,此后便陸續出現了各種觀光農園,面積超過1000公頃,范圍包括14縣、42鄉鎮、22種作物,經營水果15種、蔬菜4種以及茶香菇、蝴蝶蘭。1988年開始,正式開放提供體驗農業的農場,1989年后陸續開發經營多處森林旅游區,提供健康的戶外休閑游憩場所。觀光農園的興起,為臺灣觀光休閑農業發展奠定了基礎。
觀光休閑農業發展初期,臺灣各界曾對農業與觀光相結合這一新事物的定名問題有過爭論,直到1989年4月,開過“發展休閑新農業研討會”后,才確定了“休閑農業”這個名稱。同時,臺灣“農委會”開始實施“發展休閑農業計劃”,積極輔導、推動觀光休閑農業區的規劃及建設工作。1989—1994年,臺灣農政單位成立發展觀光休閑農業策劃咨詢小組,1992年12月公布實施休閑農業的相關法規,加強宣傳,著手培訓觀光休閑農業的經營人才。在臺灣大學、屏東技術學院等院校,開設觀光休閑農業課程,開展觀光休閑農業教學研究,建立觀光休閑農業理論基礎。
1994—1999年,臺灣觀光休閑農業快速發展,但同時出現了法令規章不能適應觀光休閑農業快速發展需要的矛盾。農村地區一些觀光旅游業者,借“休閑農場”之名,經營與觀光休閑農業毫不相關的業務。還有一些休閑農場,為追求利潤,經營方向偏離了休閑農業的范疇。為此,農政部門修訂了休閑農業區設置管理辦法,相關法規對休閑農業區與休閑農場進行重新界定,編印指導教材,成立相關團體,確保了觀光休閑農業在臺灣的順利發展。
目前,臺灣觀光休閑農業進入了全面發展期,修訂了農業發展條例,將“休閑農業輔導辦法”更名為“休閑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并把觀光休閑農業列入產業規劃,劃定觀光休閑農業區,成立“休閑農業審查小組”,從事休閑農場須向農政主管提出申請,農委會進行審核。
3、臺灣觀光休閑農業的經營方式
廣義上的觀光休閑農業應包括觀光農園、市民農園、休閑農場及農業旅游等四大類,但不管是哪種經營方式,最重要的是強調資源特色。利用農業資源的豐富性滿足人們求新、求異、求變的需求,利用農產品的多樣性滿足人們體驗豐收后喜悅的心情。在經營內容上,充分利用農業資源,發揮地方特色,形成多樣化、精致化與獨特特性,將農林漁牧生產、農家生活、農漁村文化、田園景觀、自然生態納入觀光休閑農業,讓人們充分體驗農業活動,經營上以采果、森林浴、品茗為主,結合農村文化活動,進行民俗文化親身體驗,提供鄉土料理,農莊民宿等。
臺灣休閑農場經營者,十分重視整體規劃與設計,重視突出產品特色,重視員工的服務質量,以使顧客滿意達到企業發展的目的。他們根據農場的地理位置、周圍景觀、農場產品特色、經營規模、資源及設備,精心設計規劃,并根據顧客的需求,確定市場,決定價位。同時根據人力資源,培訓員工的服務質量,創出特色,形成品牌,吸引顧客。
二、臺灣當局在發展觀光休閑農業中的作用
觀光休閑農業在臺灣的發展較快,這首先應歸功于臺灣當局的重視、支持與輔導。從“行政院農委會”、“農林廳”,一直到基層農會,都有專人負責。臺灣農政部門及地方政府在資金、技術上大力支持,在經營管理上予以輔導,在發展方向上予以規范,從而有力地推動了觀光休閑農業的健康發展。
臺灣當局認為,在農村人力外流、工資上漲、公害污染嚴重的不利條件下,觀光休閑農業是一種既增加農民收益,又保護環境,并滿足消費者愿望的農業發展戰略。因此,臺灣當局直接參與規劃和行動,由農政部門負責對觀光休閑農業的管理和咨詢,提供補助經費和貸款,并不失時機地出臺了各種相關法規和管理辦法,有力地推動了其發展。
1、為防止觀光休閑農業區背離農業本質而趨向純粹娛樂,并形成合理的區域布局,1983年研訂并實施了“發展觀光農業示范計劃”和“發展休閑農業計劃”,并把這些內容列入全面的綜合農業規劃之中。觀光休閑農業區的規劃包括:現代化農村社區、保持地區傳統文化的文物區、體驗農作生產的農園及游憩設施區等。為保證規劃實施,強調上下縱橫的溝通,農業各部門間的配合,以及農業與非農業部門的協調,形成了一整套申報審批制度,使觀光農業的各項工作逐步走向正規化和程序化。農民開辟觀光農園必須向鄉鎮農會提出申請,并由“縣政府”和區農業改良場及“省農林廳”協同實地考察,適者納入輔導對象,草擬計劃由“省農林廳”審核后編立年度計劃,再由“農委會”撥給補助經費。目前臺灣開放觀光果園達70多處,開放作物種類有:柑桔、百香果、文旦、蓮霧、楊桃、金棗、李、桃、草莓、葡萄、柿、紅棗、荔枝、龍眼、番石榴、香菇、茶葉及各種花卉等20多種。僅臺北市的觀光農園就有300多公頃,共有300多個農戶參加。
2、1984年4月,“農委會”與臺灣大學合作舉辦了“發展休閑農業研討會”,對休閑農業的概念、想法都進行了廣泛的研討,指出休閑農業的基本概念應是利用農村設備與空間、農業生產場地、農業產品、農業經營活動、自然生態、農業自然環境、農村人文資源等,經過規劃設計,以發揮農業與農村休閑旅游功能,增進民眾對農村與農業的體驗,提升旅游品質,并提高農民收益,促進農村發展的一種新型農業。其經營管理的內容應包括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文化活動等3個層面。取得共識后,“農委會”通過省農會鼓勵各地農會、農民或各種經營主體申請經營休閑農業。
3、1990年,“農委會”在“改善農業結構提高農民所得方案”中,設立“發展休閑農業計劃”,從技術、補助、輔導、宣傳等方面加大了對觀光休閑農業的支持力度。
4、1992年12月30日,“農委會”頒發了“休閑農業區設置管理辦法”,定下了休閑農業區的一些基本條件,如面積至少大于50公頃,必須連在一起;有較多農民參加且受益;必須有當地農產品可供銷售;必須有美麗景觀可以觀賞;必須有豐富農業經驗可讓人體驗;并且要能維持農業本質以區別于一般游樂區等。為使休閑農業的發展能維持農業本質,“農委會”對準備發展休閑農業的地點,聘請了專家進行實地考察與評估,通過詳細的規劃與設計,并由鄉村社會、社會心理、民俗文化、景觀生態、水土保持、森林、園藝環境工程、旅游觀光、農村建設、地政等各方面有關專家學者及單位代表組成“休閑農業咨詢小組”,執行休閑農業規劃設計的決策咨詢。獲得評審核定的休閑農業區,均由“農委會”資助經費,經營主體提供配套資金。
5、1994年,“農委會”又出臺了“發展都市農業先驅計劃”,積極輔導各地辦理示范性的生活體驗型市民農園。此后,市民農園在臺灣各地迅速發展起來。
6、為使“休閑農業區設置管理辦法”更便于操作,1996年12月31日,“農委會”又通過了該辦法的修正草案,并更名為“休閑農業輔導辦法”,受到了基層農會及農場主的歡迎。
7、1999年4月30日,針對“休閑農業輔導辦法”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又進一步對該辦法進行了修訂,修正6條,增加15條,刪除1條。修訂后的“休閑農業輔導辦法”共6章26條。
(責任編輯:勇先創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