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灣休閑農業的歷史與現狀
1、臺灣休閑農業發展的簡況
隨著臺灣工、農業現代化的發展過程,國民收入增加,假期延長。城市生活的緊迫,1961年開始整建森林公園,農業的休閑旅游功能也漸漸展現。幾十年來,臺灣政府不斷地推動各項拓展計劃。時至今日,除了農委會核定的二十個休閑農業規劃區外,另有更多的休閑農場、農荘浮現。在鄉間到處都有觀光農園、果園、休閑農場、生態教育農場。渡假別墅等。我在臺灣旅行都喜歡在鄉村的小旅店住上一兩晚,設備齊全,有停車房,每天收費約1500臺幣。
1960年政府頒布“發展觀光條例”。1971年觀光果園興起。
1980年,臺灣政府開始有組織,有計劃地推動休閑農業的發展。成立“發展休閑農業策劃咨詢小組”,召集有關專家,成為規劃設計及經營者的主要咨詢對象。
1982年頒布“加強基層建設,提高農民所得”,將觀光農業列為重點。1983年推出“發展觀光農業規劃書”。1988年提出“核定農漁山村發展休閑農業及休閑農業規劃書”。1992年頒布“休閑農業區設置管理辦法”。1997推出“建設富麗農村計劃”。1999規定“休閑農業設施,所需用地變更編訂審查作業要點”。2001提出“一鄉一休閑農漁園區計劃”。合格申請者可給2000萬臺幣輔助。
綜觀臺灣幾十年來休閑農業的發展是一個機遇——認識——深化——完善的過程。它積累了經驗,也提出了問題,深入研究,可少走彎路。
臺灣學者認為:休閑農業結合農村發展的理由有:
1)在社會經濟發展的每個階段中,農業的發展也應有不同的功能、角色。這才能找到農業發展的方向。
2)休閑農業是利用農村進行的經營活動,通過農村建設,人文資源與自然資源的組合,成為有休閑旅游、教育價值的活動地區??商岣咿r民所得及國民對農業的關注和支持,達到繁榮農村的目的。
3)休閑農業的發展,必須服從農業發展的整體規劃。必須有一定的監管與限制,不能作為農民從事農業經營時的一條“退路”。
4)休閑農業的發展,將有利于促進改善農村社區環境、道路交通、農宅設施,重新進行農地劃分改進生產環境,使之更合理,相對地提高了生產力。
5)休閑農業減少小城鄉發展的差別,使城市人向往自然鄉下人享有與都市同等便利的生活。同時能保存農村中古老文物、建筑、風俗、也是歷史及文化價值之所在。
6)休閑農業的發展也會帶來農村文化的提升,新農村文化的建立。
2、臺灣休閑農業存在的問題
1)規劃工作缺乏長遠性及完整性:部分農民從事休閑農業經營時,只想到設置觀光設施或提供餐飲服務。對于經營的觀念不正確,認為需要大筆金錢,大興土木,才能吸引游人。結果做成對生態,自然景觀的破壞,忽略農業整體發展的長遠規劃。
2)政府對休閑農業發展的輔導,在以漸進式進行。但由于推廣過程的教育不夠徹底,造成成效不彰,使農民無法順利得到所需輔導,更好經營,面臨瓶頸。
3)村民參與程度不足,無法達到預定目標。政府的計劃是滿足村民的生活需要,達到鄉村自然環境的保養和維護功能。但部分村民因個人利益只參加計劃之某部分,而不能達到全體協調,故無法完成預定的目標。
4)村民不能主動維護建設成果,也缺少了一個維護建設成果的機制。使投下大筆資金的公共設施,因缺乏維護管理而損壞、荒廢。
5)整體規劃不周,村民人自為戰,鄉各自為戰,使休閑農業資源的整體綜合利用不達目的。甚至出現資源重迭、浪費,使農場難以經營。我在臺灣南部,就看到這樣的問題。入住率低,旅舍缺錢維修。場所分布過于零散,經營活動單調、貧乏。
6)執行休閑農業相關法令不足,農村違章建筑到處可見、主管機關管理困難,做成發展后的經營,面臨合法性的問題,增加地方政府與上級政府、村民與管治機夫的矛盾。
7)農民經營管理能力的缺乏,因以往農民只從事單一的農業生產,對于經營休閑農業的能力有待加強。宣傳推動,訊息流通,政府均應協助。
8)村民為了休閑農業的經營,進行過度的開發和環境的破壞,使用大量的水泥建筑,影響鄉村的自然風景和原始性,且無法修復,更沖擊了農業發展的整體規劃。
3、臺灣學者建議
1)協調有關部門,加速制定有關休閑農業發展的相關法例,加強宣傳,以利各界及農民共同遵守。
2)讓農民參與發展計劃的機會,在規劃前征詢農民意見,同時亦教育、指導農民參加規劃的知識與技能。
3)各部門參與整個地區的發展計劃過程,使計劃盡量能全面性,長久性,提升執行計劃的效果。
4)加強農村公共部門的投資,注重鄉村景觀及自然保育,造好綠化,美化工作,吸引更多人來旅游。
5)設置“農村規劃發展局”負責推動農村發展及建設事宜,研擬“農村建設法”落實持續發展的目標。
6)建立休閑農業咨詢網,加強宣傳、輔導。
(責任編輯:勇先創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