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旅游局出臺《河南省鄉村旅游經營單位等級評定與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規范》根據經營業態把鄉村旅游分成食宿型、餐飲型等四種類型,同時根據旅游業態可評定為一星級至四星級。 什么是鄉村旅游 《規范》指出,鄉村旅游是指以鄉村自然環境、優美景觀、鄉村生產生活方式、特色建筑和民俗文化為吸引物所開展的旅游活動。 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是指利用農村庭院、林地苗圃、農場果園、水庫湖泊等田園景觀、自然生態、鄉村人文資源吸引物,以個人或家庭為經營主體,為旅游者提供觀光、娛樂、休閑、住宿、餐飲、購物等服務的經營實體。 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按業態分為食宿型、餐飲型、體驗型和購物型四種類型。 分成四個等級 《規范》從經營單位的基礎設施、服務要求、安全要求、綠色環保、經營活動、住宿設施、餐飲設施、購物設施等各方面情形,按旅游業態劃分為四個等級,等級用星級表示,由低到高依次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和四星級。星級符號用五角星表示,一顆五角星表示一星級、兩顆五角星表示二星級、三顆五角星表示三星級、四顆五角星表示四星級。 其中,一、二星級的評定和管理工作,由縣(市、區)評委會負責并報省轄市評委會備案;三星級的評定和管理工作,由省轄市評委會負責并報省評委會備案;四星級的評定和管理工作,由省評委會負責或委托省轄市評委會負責。 星級復核每年進行一次 根據《規范》,鄉村旅游經營單位等級評定采取自愿申報的原則,實行年度復核制度。在經營過程中如有消費者投訴,經評委會查實后,根據責任情節和影響程度分別給予警告、降級、撤銷星級處理。被降低等級的,由各級評委會按照評定權限收回原等級標志牌和證書,重新換發降低后的星級標志牌和證書。 同時,被取消星級的經營單位,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評定。(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勇先創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