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要求、原則和目標 二、總體要求、原則和目標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循環化改造作為各類園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的有效實現形式,以提高資源產出率為目標,按照“布局優化、產業成鏈、企業集群、物質循環、創新管理、集約發展”的要求,統籌規劃園區空間布局,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資源配置,推進園區土地集約利用,大力推行清潔生產,推進企業間廢物交換利用、能量梯級利用、廢水循環利用,共享資源,共同使用基礎設施,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環的現代產業體系,把園區改造成為“經濟快速發展、資源高效利用、環境優美清潔、生態良性循環”的循環經濟示范園區。 (二)原則 1.堅持發展循環經濟與提高園區競爭力相結合。依據園區現有產業結構和資源環境稟賦,發揮產業集聚帶來的各種優勢,把循環經濟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貫穿于循環化改造的全過程,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構建具有特色的循環經濟產業鏈,培育新的增長點,提高園區的核心競爭力。 2.堅持總體規劃與重點突破相結合。整體規劃園區循環化改造,統籌考慮循環化改造的各項任務;同時要針對園區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明確階段性的改造方向、重點和目標,對提高園區資源產出率,關鍵補鏈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進行重點設計,力爭短期內取得明顯成效。 3.堅持技術進步與強化管理相結合。依靠科技進步,把高新技術和先進實用技術作為園區循環化改造的重要支撐,推進產業循環鏈接的關鍵技術突破,實現資源由低值利用向高值利用轉變,由難循環向易循環轉變,同時要創新機制,強化管理,提高園區循環經濟發展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關鍵技術、信息的共享。 4.堅持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相結合。基于區域環境容量調整對現有產業結構進行優化,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嚴格節能、環保、安全、質量等標準,嚴把新上項目準入關,強化污染物總量控制,使園區內的產業發展與資源環境相協調,發展速度與環境容量相適應,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5.堅持市場引導與政府推動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以企業為園區循環化改造的實施主體。政府通過編制規劃,完善政策,健全法規標準,加強監督檢查,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引導企業自覺參與循環化改造。 (三)工作目標
到2015年,50%以上的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通過循環化改造,實現園區的主要資源產出率、土地產出率大幅度上升,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率、水循環利用率、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顯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基本實現“零排放”。同時培育百個國家循環化改造示范園區,示范、推廣一批適合我國國情的園區循環化改造范式、管理模式,為各類產業園區通過發展循環經濟,實現轉型發展提供示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