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機 構 第五條 規委會由市政府領導和市直有關部門領導組成。規劃委員會主任由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城鄉規劃的副市長擔任;委員由市建規局、住建局、發改委、公安局、綜合執法局、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局、交通局、水務局、林業局、環保局、統計局、文廣局、外事旅游局、雙創辦、發展研究中心、城投公司、電信公司、榆林高新區管委會、榆陽區、橫山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規委會下設辦公室和督查辦,設在市建規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建規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建規局總規劃師兼任,督查辦主任由市建規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規委會各項章程、工作規則和有關文件資料的起草工作。 (二)負責處理規委會及其專家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包括委員的聯系、專家組的設立等。 (三)協調規委會及其專家委員會各項審查(評議)會議的組織與會務工作以及會議檔案管理。 (四)負責各類申請議題的受理和初審工作。 (五)規委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規委會設立專家組,為研究論證重大問題進行前置性論證和評議,提供技術咨詢和評議意見。專家委員會人選由規委會辦公室根據具體評議事項從專家組中選定,隨機抽取。專家組由規劃、建筑、工程、景觀、交通等領域的資深專家組成。 第三章 工作機制 第八條 規委會建立全體委員會議(以下簡稱全委會)、專題會議(以下簡稱專題會議)和辦公室主任會議(以下簡稱辦公會議)三級會議制度。 第九條 全委會由規委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開,一般為每半年召開一次,參會委員的數量應不少于市規委會全體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條 專題會議由規委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開,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舉行,按照會議議題通知有關委員和相關部門、單位及有關專家參加。
第十一條 辦公會議由規委會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開,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舉行,按照會議議題通知有關部門、單位和有關專家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