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指導各地穩妥開展土地(指農戶家庭承包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工作,促進鄉村振興。 《意見》要求,落實“三權分置”,嚴守政策底線;遵循市場規律,發揮政府作用;因地制宜推進,循序漸進發展;強化風險管控,維護農民利益。 《意見》提出,根據公司股東、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等各方的意愿和要求,合理確定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形式,培育一批土地經營權出資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的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直接對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還可以先出資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再由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土地經營權出資設立公司。探索“優先股”,讓農民在讓渡公司經營決策權的同時享有優先分紅的權利;探索“先租后股”,讓農民先出租土地,在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穩定良好的經濟效益之后再入股。探索“入股履約保證保險”等多種土地經營權入股保險,為農民的“保底收益”和土地經營權回購提供保險保障;加強農業保險,增強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抗風險能力。 《意見》指出,強化土地經營權入股,加強政策保障,推進登記頒證,建立完善土地經營權價格評估體系;對已經開展試點的縣(市、區)和有關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好跟蹤指導,在尚未開展試點的地方適時選擇一批具備條件的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試點;將符合條件的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公司、作價出資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相關財政支農政策、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支持范圍。 土地經營權入股,讓農戶“真正”而非“象征性”地分享到農業全產業鏈利潤,拓展農民財產性收入來源;穩定了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土地的利用關系,使企業獲得比租賃更為穩定和更為充分的土地經營權,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上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壯大鄉村產業,助力鄉村振興。 (責任編輯:勇先創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