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辦《關于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法發〔2018〕19號)(以下簡稱《意見》)新聞發布會,介紹《意見》起草背景和主要內容并回答記者提問。 《意見》有七大項,共45條,對人民法院如何服務和保障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鄉村生態文明建設、文明和諧平安鄉村建設、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等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 服務和保障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方面,《意見》要求,依法妥善審理農村土地承包案件,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政策。在保護農村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的基礎上,依法保護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和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農村住宅、農業設施和休閑旅游設施等建設,大力支持改革試點地區開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對于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違反土地用途管制、工商企業和城市居民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的行為,依法認定無效。對污染或破壞耕地、將基本農田改作他用的,依法判令責任人采取污染治理、復墾等恢復性補救措施,堅守耕地紅線。 鄉村生態文明建設方面,《意見》要求,依法妥善審理涉及鄉村土壤、水源污染等環境侵權案件,準確認定責任主體,嚴格追究民事責任,探索懲罰性賠償制度在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糾紛案件中的適用,積極營造不敢污染、不愿污染的法治環境。積極穩妥審理鄉村生態補償案件,推動形成生態損害者賠償、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受償的工作機制。依法妥善審理在發展鄉村生態旅游過程中產生的合同糾紛和人身、財產損害等侵權糾紛案件,保障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生態產品和服務供給。 文明和諧平安鄉村建設方面,《意見》要求,依法妥善處理鄉村鄰里糾紛,弘揚守望相助、崇德修睦的鄉鄰美德,維護熟人社會基于血緣、親緣、宗緣、地緣關系建立的情感和道德紐帶。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懲處把持農村基層政權、操縱破壞農村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在農村地區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占地、濫開濫采的黑惡勢力;在農村地區商貿集市、批發市場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在農村地區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以及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懲處黑惡勢力“保護傘”。 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意見》要求,準確把握村民自治與國家法治的關系,積極搭建法治與德治的橋梁,促進完善鄉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治理體系。加強人民法院與農村農業管理部門、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婦聯等政權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的溝通與協作,健全鄉村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司法訴訟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推進建立“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等綜合服務平臺,傳承發展“楓橋經驗”,積極推廣“尋烏經驗”等。 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方面,《意見》要求,依法保護農民人格權,保護農民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和身體健康,著力保護農村空巢老人、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以及農村適齡兒童的受教育權,加大鄉村地區人權司法保護力度。 (責任編輯:勇先創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