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部旅游規劃法
時間:2014-02-28 18:05來源:勇先創景 作者:旅游規劃中心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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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規劃管理辦法》出臺,這是新疆首部關于旅游規劃的法規。
2014年2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規劃管理辦法》對各級旅游發展規劃,各類旅游區規劃,旅游專項規劃,以及景觀設計、活動策劃、營銷規劃、資源開發方案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據了解,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發旅游資源、建設旅游項目、發展旅游業,必須編制旅游規劃,并按旅游規劃實施。
《辦法》規定,旅游規劃須注重對旅游資源和旅游環境的保護,應當與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化宗教場所、文物保護、交通、林業、水利、環保等相關專項規劃相協調。
在申報程序上,編制或修編縣級以上旅游發展規劃、3A級以上(含3A級)旅游景區規劃需向自治區旅游局上報立項申請及項目任務書,經同意后方可組織編制。未經立項備案的規劃,自治區旅游局將不予組織評審。
勇先創景視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規劃管理辦法》的出臺是對《旅游法》的進一步闡述,為將來的旅游開發和旅游發展提供了科學的旅游規劃依據,對旅游規劃的發展是里程碑式的作用。

(責任編輯:勇先創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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