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新世紀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新時期“三農”工作的認識有了質的提高。在做法上改變了對農村和農民的索取,而是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方針。多予,就是要加大對農業的投入和增加對農民的各項補貼,為農民增收、農業發展創造條件。少取,就是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放活,就是搞活農村經營機制,消除體制束縛和政策障礙,給予農民更多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激發農民自主創業增收的積極性。對農業稅收實行減免正是符合少取的方針。 我國是2006年起全面取消了農業稅。而現在的農業稅收減免政策所指的農業稅收是農產品稅。即購買和銷售農產品時繳納的增值稅和所得稅的減免。 那減免的內容包括什么? 政策明確規定,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以及參與農村流通時應享受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方面的優惠。對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凡其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且已征收農業稅、牧業稅的,對其所得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提高了個人、個體工商戶和銷售農產品的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明確了取消農業特產稅后,對減征、免征農業稅或牧業稅地區的個人或個體工商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林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上述4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那么到底哪些屬于農業產品范圍呢? 在《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上是這么定義的: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其實,“農業產品”也只有在較為嚴謹的稅收法規中作出過定義,而且有所特指,即為列舉項目中的“初級產品”;雖然在一些稅收法規和稅收實務中常有“農產品”一詞,卻沒有對“農產品”作出過明確的定義。所以,要搞清楚兩個問題:一是“農產品”和“農業產品”到底是否等同?二是“農業產品”中的“初級產品”又如何理解? 事實上,在日常經濟生活中使用的“農產品”只是通俗的說法,沒有嚴密和清晰的定義界限,范圍比較寬泛;通常情況下,稅收法規和稅收實務中的“農產品”就是“農業產品”的替代詞(相當于“農業產品”的簡稱),但在具體適用時一定有所特指,如“初級農產品”、“免稅農產品”等。“農業產品”是在國民經濟領域和法律層面使用的概念,在表述和使用上具有“規范和標準”的色彩,在具體適用時往往也會出現特指,范圍較狹隘。簡單點說,二者在稅收環境中等同,稅收環境與其他環境相比較則不一定等同。不少農業生產者就是因為有此誤區,而蒙受了利益損害,覺得有些冤屈。 對于“農業產品”中的“初級產品”,稅法中使用了分類列舉法:如植物類中的茶葉,各種毛茶(如紅毛茶、綠毛茶、烏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是初級產品,但精制茶、邊銷茶及摻兌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就不是;花生,未經炒制過的是初級產品,而炒制后就不是;苗木,只要活著就一定是初級產品。所以,在實務中大致可以這樣理解:凡是鮮、活、生或者只是經過簡單初加工的農業產品往往是初級產品,但到底是不是,仍只能以法規的列舉為準。 農業產品的稅收優惠關系到經營者的切身利益,但也是把“雙面刃”,所以必須清楚明了。 農業產品的稅收優惠概括起來就是三句話:農業產品增值稅的法定稅率為13%;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第一句話的意思是:增值稅的基本稅率為17%,低稅率為13%。也就是說,凡是在低稅率13%的稅目稅率注釋范圍內的農業產品,對一般納稅人征增值稅時,一律按13%計算(小規模納稅人按3%征收率計征)。 第二句話有三個關鍵詞要讀懂:“農業生產者”,即只有“直接從事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才有免稅的資格,純粹從事經銷或販銷的就沒有免稅資格。“自產”,即只有農產品的來源是自己生產的才可免稅,外購農產品用于直接銷售或加工后銷售的都不能免稅。“農產品”指符合13%低稅率的農業產品。三者要同時符合,缺一不可。在現實中,這句話經常被經營者誤讀或者曲解。此外財稅[2008]81號文件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財稅[2008]81號文件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第三句話也有三個關鍵點:“企業”,因為是對“企業所得稅”進行免征、減征,所以特指法定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且是直接從事列舉項目生產的生產企業才適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體企業適用其他法規),大致可概括為具有法人組織的國有、集體、各類合作社、股份制、公司等性質的生產性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實際就是前述的“農業產品”范圍,經營行為的界定也一樣(即“自產自銷”),只不過計稅依據變成了“應納稅所得額”。“免征、減征”,免征即全免;減征即按應納稅所得額減半后乘以法定企業所得稅稅率25%計征企業所得稅。對適用免征、減征的項目,稅收法規采用了項目列舉法,免征企業所得稅:(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藥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采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概括起來可以這樣理解:凡是增值稅免征的,一般情況下,企業所得稅要么全免,要么減半,而且是免征項目多,減半項目少,企業范圍在縮小。 怎樣才能正確獲得農業產品稅收優惠? 要正確獲取農業產品稅收優惠,理解和記住三個要領,并且能做到就行,那就是:納入稅務管理是前提,規范經營、正確核算是核心,按時報備是關鍵。 納入稅務管理的標志是辦理稅務登記,并按規定開始納稅申報。稅法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都要辦理稅務登記,而且不管是否有稅收減免,都要正常進行納稅申報,否則,所有的減免稅都不成立。這是一個不能越過的大前提。 對農業產品行業的減免稅管理來說,除了上述普遍適用所有納稅人的規定外,還有專門針對方便農民辦稅的規定,核心是對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農業產品的稅務管理,允許其將納稅申報、稅收減免與發票開具三者一次性即時辦理完畢。 在此要強調,現實中,不少農業產品生產者,特別是一些規模較大且應當辦證的農戶,經常誤認為反正是免稅,辦不辦證、報不報稅沒關系,只有到自己要用發票了、急了、沒辦法了,才去辦證,還覺得“規矩”太多,手續太繁。事實上,辦證前已經產生的銷售是不能免稅的,而且還很可能會造成諸如“偷稅”等涉稅違法問題。所以稅務登記是不可省略的步驟。 勇先創景鄉村旅游規劃中心指出,農業稅收在國家收入中的比重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征,我國農業正逐步向現代化過渡,減免農業稅對農業生產有一定的激勵作用;同時,提高農民收入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等。 (責任編輯:勇先創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