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統計工作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各級政府要明確服務業統計調查的費用額度,確保調查所必要的經費列入各級政府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服務業統計調查基層基礎建設、信息網絡設施建設所需啟動經費,納入各級政府預算。
附件:遼寧省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實施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遼寧省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服務業發展的部署和要求,建立科學、統一、全面、協調的服務業統計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統計局關于加強和完善服務業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42號)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服務業統計主要原則
為保證服務業統計數據的完整性和系統性,保持與其他專業統計數據的協調和統一,服務業統計要貫徹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統一要求,堅持“在地統計”、“權責發生制”和“市場價格估價”等原則。
(一)“在地統計”原則。是指根據統計單位的常住地確定其統計歸屬地,即一個統計單位在我省境內設立生產經營場所,并長期(一年及以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其生產經營活動發生地進行統計。
(二)“權責發生制”原則。是指根據交易活動發生時間確定統計的報告期。企業(單位)財務統計指標的報告期確定,原則上應與其執行的會計制度保持一致。
(三)“市場價格估價”原則。是指根據交易雙方認定的成交價格進行統計。沒有貨幣支付行為的交易,按市場上同類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價格或按所發生的實際成本估價。
二、服務業統計范圍和對象
(一)統計范圍。
服務業統計范圍原則上為全社會口徑服務業,包括批發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以上共14個國民經濟行業門類,具體包括45個大類、192個中類和430個小類。相關服務業行業分類及代碼參見服務業報表制度中《服務業行業分類注釋》。
根據《遼寧省服務業統計報表制度》中服務業統計調查限額劃分標準,服務業企業(單位)劃分為限額以上、限額以下,限額以上企業(單位)采用全面調查方法;限額以下企業(單位)采用重點或抽樣調查方法。
(二)統計對象。
統計對象為遼寧省行政區域內所有從事服務業活動的法人、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民航、銀行、證券、保險、電信、郵政、石油等系統所屬企事業法人的省、地級分支機構,視同法人單位參加服務業統計。
三、服務業統計指標體系基本內容
服務業統計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狀況、業務指標和服務業增加值等。
(一)反映企業(單位)基本情況的指標。
主要包括開業(成立)時間、組織機構代碼、企業(單位)詳細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系方式、行業類別、登記注冊類型、機構類型、控股情況、執行會計制度類型、從業人員等。
(二)反映企業(單位)財務狀況的指標。
企業財務指標主要包括資產總額、固定資產原價、折舊、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交增值稅、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利潤、應付工資總額、應付福利費總額、保險費等。金融類企業的財務指標依據相關財務會計制度確定。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指標主要包括固定資產原價、本年收入、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本年支出、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經營支出、經營稅金等。
民間非營利組織財務指標主要包括固定資產原價、折舊、收入合計、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費用合計、業務活動成本、人員費用、日常費用、稅費、管理費用等。
(三)業務指標。
業務指標是指各服務業行業對外提供主要服務的數量或交易額,具體內容根據各有關部門建立的統計調查制度確定。
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類單位不設業務指標。
(四)服務業增加值。
服務業增加值及其構成,主要包括勞動者報酬、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凈額、營業盈余等指標。各服務業行業增加值的具體構成根據相關統計調查數據及行政記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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