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日前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長城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從落實長城保護管理責任制、嚴格履行長城保護維修報批程序、合理開發利用長城資源、加大長城保護執法力度等四個方面出臺新規,加強對河北省內長城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 據悉,河北境內的明長城,東起山海關老龍頭,西至懷安縣馬市口,南至邯鄲市武安。行經秦皇島、唐山、承德、張家口、保定、石家莊、邢臺、邯鄲等市,歷史遺存眾多。 為更好保護長城及其歷史遺存、遏制破壞現象,強化政府在長城資源保護中的責任,河北省政府規定,在長城重要區段設立專門的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并建立群眾性長城保護員隊伍。 其次,長城保護維修工程的立項、勘察設計、施工必須依法履行審批手續。在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危及長城安全和有礙長城景觀的設施,禁止私采濫挖礦山資源。在長城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與長城保護無關的建設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須依法履行有關報批手續。 此外,堅持由文物行政部門主管本轄區長城保護管理工作,不得將長城管理和監督的職責交由企業承擔或作為企業資產經營。在已經將長城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地方,應把長城的事業性收入專門用于長城的保護維修、科學研究和支付長城保護員的報酬,同時形成長城保護與發展旅游的良性循環。(趙梓斌) (責任編輯:勇先創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