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為加快推進秸稈能源化利用,財政部日前下發《秸稈能源化利用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秸稈能源化利用中央財政補助標準。《辦法》規定,對符合支持條件的企業,根據企業每年實際銷售秸稈能源產品的種類、數量折算消耗的秸稈種類和 數量,中央財政按一定標準給予綜合性 補助。根據《辦法》,秸稈能源化利用補助資金的支持...
為加快推進秸稈能源化利用,財政部日前下發《秸稈能源化利用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秸稈能源化利用中央財政補助標準。《辦法》規定,對符合支持條件的企業,根據企業每年實際銷售秸稈能源產品的種類、數量折算消耗的秸稈種類和數量,中央財政按一定標準給予綜合性補助。
根據《辦法》,秸稈能源化利用補助資金的支持對象為從事秸稈成型燃料、秸稈氣化、秸稈干餾等秸稈能源化生產的企業。對企業秸稈能源化利用項目中屬于并網發電的部分,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規定享受扶持政策,不再給予專項補助。
《辦法》明確,申請補助資金的企業應滿足四個條件:企業注冊資本金在1000萬元以上;企業秸稈能源化利用符合本地區秸稈綜合利用規劃;企業年消耗秸稈量在1萬噸以上(含1萬噸);企業秸稈能源產品已實現銷售并擁有穩定的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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